2024年11月22日

浅析艾什尔里论前定与加尔文预定论之相通

作者: 张锴 | 来源:基督时报蒙允转载 | 2019年10月02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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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艾什尔里与加尔文分别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新教)历史上两位举足轻重的思想家和教义学家。一般来说,前者被某些学者称为哲学家,后者则多被称为神学家、改教家。在他们各自的思想体系中,真主前定说与预定论是基本且十分重要的教义主张。虽然两人所处的时代、信仰的宗教及构建的思想体系不同,但是在个别教义上确有相通之处。本文试从教义学的视野对两位思想家的教义进行类比,以此探讨两者之间的相通之处。

一、导  言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作为两大一神教和世界性宗教,在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数量庞大的信徒和组织。但并非每一个穆斯林或基督徒都理解或热爱教义,甚至在这两大信仰群体中间流传着反对教义的声音。麦格夫说:“基督徒认为,当从灵性经验转向考虑基督教教义时,他们常常感到一种被人泼冷水的感觉。跟他们所认识的神相比较,教义好像显得陈旧和索然无味。它们像是数学算式般冰冷和非人格”。 对于穆斯林而言,井筒俊彦说:“一般信徒都是非常保守,对于当时阿巴斯朝哈里发马蒙强制民众信奉理性主义的教义学,民众的反感与日俱增”。 从这一点来看,虽然教义似乎是极少数教内哲学家或神学家的专属,但它绝不是一套套晦涩字句的组合叠加。相反,它是信仰的规范,对真理的诠释。或者如麦格夫所说,“是理性上顺从真理的一个诚实标记”。

 教义学是伊斯兰教的基础学科,相当于基督教神学或系统神学在基督教学科里的重要性。两大学科产生的起源有几点相同之处。一是都依据宗教经典作为其传统和教义的权威来源。伊斯兰教的经典是《古兰经》和圣训,基督教的经典则是《圣经》。二是对古希腊哲学思想的引进,使得伊斯兰的教义主张和基督教的神学知识具有了理性思辨的特征。最重要的一点是两大宗教的神圣启示有个别相似之处。因此,对两个不同宗教教义的比较才成为可能。介于不同的宗教传统限定了对信仰对象的称谓,伊斯兰教的信仰对象被称为“真主”或“安拉”,基督教的信仰对象一般被称为“上帝”或“神”。为了方便行文,下文中的部分表述可能会使用宗教哲学概念里的对一般宗教信仰对象的称谓-“神”替代之。接下来,本文将重点分析艾什尔里与加尔文“前定”与“预定”的思想,梳理其相通之处。旨在促进两大宗教间学术层面的对话与基层信众间的友谊。

二、 两大教义的传承与发展

艾什尔里并非前定教义的原创者。早在伊斯兰教初期,围绕有关真主前定的教义就产生了不同的学派。正统派既主张是非善恶由真主前定,也不否认人有自由意志。贾布尔派的思想比较极端,坚决认为真主命定一切,人无任何自由意志可言。与贾布尔派对立的是卡达尔派。该派侧重人的自由意志,而对于真主前定的态度则并不十分拥护。穆尔太齐赖派兴起后,进一步认为,人类的善恶行为完全是由人类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的。

人类自己不仅是行为者,也是行为的创造者;人类或善或恶的行为皆源自人类自己的意愿。 艾什尔里走折衷路线,则是在贾布尔派与卡达尔派思想之间采取了中庸之道,既肯定真主前定一切,也保留了人有选择行为的自由,与正统派的思想相一致。这一调和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的思想特色之后被沙斐仪学派所继承。后在安萨里的影响下,艾什尔里的教义学广泛传播。他的弟子对他的教义学体系进行了完善,代表人物有阿布·朱韦尼,巴格达迪和巴基拉尼。关于善恶行为与真主前定的关系问题,巴基拉尼赞同艾什尔里学派的一般观点,驳斥穆尔太齐赖学派的意志自由论。穆尔太齐赖派将善恶的源头归于人,而巴基拉尼认为善恶完全取决于主命。朱韦尼同样对穆尔太齐赖派的意志自由说持否定态度。后者认为,人是自己行为的创造者。朱韦尼用大量事实指出,即使该派所说的有意志的行为,也有许多无意志,如无意识、无目的、随意写作的人,人在梦境中的行为,以及人在日常生活中种种下意识的行为、习惯性行为等等,并非由明确的意志所驱使、所支配。 

预定论的教义也非加尔文独创。往前可追溯到奥古斯丁、安瑟伦、阿奎纳和马丁·路德。奥古斯丁相信神决定了一部分人获得恩典,另一部分人遭沉沦。后继者发现因为无法处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之间的矛盾,便持一种较为温和的预定论。认为神的预定是指他预知人的选择行为而已。 也就是说神根据人的善恶行为进行赏罚。安瑟伦与阿奎纳倾向奥古斯丁的观点。路德一开始持温和预定论的立场,后来又改为支持奥古斯丁的观点。加尔文则继承了奥古斯丁的预定论,不仅在于奥古斯丁是他和路德的神学导师,更是因为《圣经》对此教义有明确的教导。加尔文死后,他的拥护者(一般被称为加尔文主义)又进一步发展了预定的教义,把预定论推向极端。上帝预定一切,甚至沉沦的人也是神的预定。后来遭到阿米尼乌与阿米尼乌学派的激烈反对。因为后者无法接受此教义对人自由意志的完全否定。

三、 神的主权至高无上

《古兰经》里有好几处经文明确表明真主是一切行为的创造者。如37:96,真主创造你们和你们的行为;39:62,真主是创造万物的,也是监护万物的;18:17,真主引导谁,谁遵循正道;真主使谁迷误,你绝不能为谁发现任何朋友作为引导者。 艾什尔里以《古兰经》作为他前定思想的依据,坚信“真主引导谁,谁是遵循正道的;真主使谁迷误,谁是亏折的”(7:177)。 也就是说,真主创造一切的善恶行为,个人在真主面前只能遵从主命。对是非善恶均来自真主的主张可以从他对反对自己学说的学派而总结出的九项观点得知。他在其中一项中说:“他们主张,恶是人类之创造而不是安拉之所为。善,安拉创造它;恶,恶魔创造它。这肯定是陷入了对于善恶认为各有其创造主的二元论的琐罗亚斯德教义”。 加尔文同样以《圣经》作为他教导预定思想的依据。其大意是神只将救恩提供给一些人,而其他人没有得救的机会,完全是根据他的美意。或者说神预定一些人获得拯救或是没有获得得救。

预定的教义出现在他的旷世巨著《基督教要义》中册第二十一至二十四章中。他在二十一章中说:“任何在神真道之外寻求关于预定的知识都是荒谬的,就如人决定在荒废、无路之地漂流,或确信自己在黑暗中能看见一样荒谬。如保罗所说:“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马书9:15)。 艾什尔里与加尔文强调神的至高主权在历史上并不是没有出现与他们对立的派别和思想。阿巴斯王朝统治时期,“百年翻译运动”的兴起为伊斯兰信仰注入了新柏拉图主义等希腊哲学思想,产生了强调用理性思辨来解释信仰的穆尔太齐赖派。该派便否定真主前定说,强调人类的善恶行为完全由人的意志决定,真主既不会命定人类的行为,也不会对人的善恶行为负责。艾什尔里原本是穆尔太齐赖派的大学者,后来却走向了该派的对立面。16世纪的阿米尼乌以及拥护他思想的阿米尼乌派之所以反对预定论,就在于预定论在救赎的事情上单强调神的意志而忽略了人的自由。他们称,若人的结局已被命定,那么善行与恶行都与人无关。似乎在选择获得拯救或者拒绝获得拯救的事情上,人是受外在力量的驱使作出选择的。这样,人便成了神手里的玩偶。这显然与《圣经》中记载的神造人时赋予人自由意志的真理相矛盾。

四、 人的责任与自由

前定论与预定论最容易引起质疑的一点便在于它是否毫不留情的剥夺了人类的责任与自由。如果安拉决定了一切,人的努力是否还有价值?艾什尔里认为所有发生的事,包括那些带来火狱惩罚的行为都由真主创造,但人类有责任努力去获得那些好的行为。“获得”意味着真主的权能和预见是确定无疑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用正统派对前定的理解去解释艾什尔里的前定论,它认为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就行为的本质而言,是真主所造,人的天性倾向于行为,真主在人身上造化了对各种行为的倾向和领会的行为的理智,并且造化了能创造个人行为的能力和潜力。而就行为的性质而言,则不是真主所造。各种行为,无论是道德的、缺德的……,一切都与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行为有直接关系。 也就是说善恶所依赖的行为以及判断善恶的能力是安拉创造的,但安拉并没有创造驱动善恶的动机和意念,在作恶的动机与行善的动机之间做出选择必须是人自己的责任。正如欧麦尔·奈赛斐所言:“信仰前定并不否定人类意志的自由,也就是说人们有运用自己的理智选择善恶与美丑的权利,并有自由的行动”。 既然安拉能基于他的权能与预见对人的善恶行为进行赏罚,那么人有责任行善。这个观点不仅不会使安拉成为恶的始作俑者,也为人类的自由保留了发挥的余地。这个观点接近上文提及的温和预定论,即预定是基于神对人善恶行为的预知。

加尔文的预定论常被人误以为是决定论。扩大了神的意志,缩小了人的责任。既然神的主权高过人的主权,人还需要负责任吗?对此难题,加尔文认为,在神看来,所有人都是不敬虔和邪恶的。然而神因为他至高的恩典兴起了一部分人,而另一部分人则任凭他们继续陷入在自己的恶毒和败坏中。神当然可以凭借他的大能改变所有人的悲惨境况,但他说:“神有另外一个计划,这另一个计划完全在乎他自己,我们不应当想知道的比神愿意让我们知道的还多”。 在另一处,他又解释:神在所有堕落的人中兴起一部分人,是为了使他的名传遍天下(罗马书9:17)。 或者好让他的恩典被歌颂。因为若不是神以慈爱改变他们,被拣选的人同样是恶毒的。“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哥林多前书4:7)。 似乎在加尔文看来,在救恩论的层面上,人只能选择恶,除非神以慈爱改变他们,否则人只有拒绝恩典的自由而没有选择救恩的自由。由此看来,艾什尔里与加尔文都承认人的意志与自由。

但细微的差别在于前者认为人有能力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而后者认为人只能选择恶而不能选择善。还需要注意的是加尔文是在本体论或救恩论的层面上认为人只能选择恶,而非价值论,伦理道德层面上的无恶不作。对于选择信神的善,它是神赏赐的礼物,而非人的功德。主张人能自主选择相信神,加尔文不抱任何希望。艾什尔里也在信仰层面谈到善恶,正如他说:“安拉施惠信仰者、给予(对安拉的)服从心,希望他们幸福、指给他们正道。相反,没有信仰的人,安拉不给予信仰的恩惠,只能在迷途上越陷越深”。 这句话似乎暗示信仰与不信仰安拉作为摆在人面前的两条道路,人可以反思并进行选择。信仰安拉的人,安拉引导他们走向正道。不信仰安拉的人,安拉则不施予因信仰而赏赐的恩惠。至于信仰安拉与本段开头提到的“好的行为”是不是一回事或者说价值论层面的行为包不包括本体论层面行为?在一般善恶美丑层面的自主是否也是在信仰安拉这件事上的自主?如果是,就表示人自己可以走上神的道路,而非加尔文认为的人需要神拉一把才行。而这正是艾什尔里与加尔文在自由意志上的关键差异。对于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

五、结语

预定论在历史上曾产生过恶劣的影响。有一首古老的特别浸信会(Particular Baptist)圣诗唱道:我们是被主选中的少数人,让其余的人都死去吧;地狱里有足够的空间留给你们,我们不想天堂太拥挤! 如果将这首圣诗流露出的信仰情怀强加给加尔文的预定教义是不当的。乔治说: “对于加尔文,预定论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教牧问题”。因为它起到的作用不时威慑,而是安慰。当《奇异恩典》歌曲的作者约翰·纽顿(加尔文主义者)表达“前我失丧,今被寻回”的喜悦之情时,其实是对他尽然被预定从罪恶中获得救赎这一经历的感恩和赞叹。其次,加尔文的预定教义并非装腔作势的炫耀,而是基于对一个可见的经验事实之后验反省。尽管按照逻辑,预定论应该放在恩典的教义之前,以预定作为神拯救一个人的前提。但是加尔文并没有这么进行处理。在加尔文对救恩秩序的理解中,他将预定设置在了信心、重生、基督徒生活、称义这一救恩序列之后。

他之所以这样设计,并不是要强调预定乃是获得拯救的基础,而是预定在救恩序列中的位置变更更益于解释人在福音前之两种反应这一更本现象。为什么有些人甘心接受,另一种人却麻不不仁。正如麦格拉斯所说:“它是一个事后的解释,探讨的是人对福音的回应”。 不过,当以预定尝试理解人在福音前所产生的两种反应时,还是会涉及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神为什么选择了这个人而抛弃了那个人?加尔文说,之所以存在两种反应,乃是因为神的预定。神预定一些人得永生,神也预定一些人遭沉沦。他解释道:“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 9:18)。由此可见,保罗将怜悯和刚硬都归在神的旨意之下。“我们不知道神为何施恩给他的选民,因为这是神自己的旨意。同样地,除了神的旨意以外,我们也不知道他为何弃绝其他人,因当圣经告诉我们,神随意刚硬人的心或怜悯他们时,就是在警告我们不可在神的旨意以外寻找另一个因素”。 对于安拉为什么没有去救拔那些没有信仰真主的人,艾什尔里也做出过类似的解释:“或善或恶是安拉的决定。我们确信,善也罢,恶也罢,乐也罢,苦也罢,完全缘起安拉的睿智”。

对于能接受“前定”与“预定”教义的信徒来说,都不能养成一种我在里面,你在外面的排他意识。相反要恪尽职守,积极的运用“前定”或“预定”思想,把本十分容易引起别人误解和令人生畏的这一教义转化为个人将要承担的神圣“天召”,以虔诚的宗教行为见证信仰。美国福音派神学家艾利克森所说,“我们并不知道谁是神的选民,谁不是神的选民;所以,我们务要继续传扬神的话语。我们传福音的努力,就是神带领选民得到救赎的途径。

神预定的结果也包括预定了实现结果的方式”。 乔治也说:“既然只有神自己知道他拣选了谁,那么我们就一概地传福音,相信圣灵把福音当做外在的手段,呼召那些早在世界创造之前就已经被拣选进入基督里的人”。 艾什尔里说:“安拉能够对心正、虔诚的人们特地显现奇迹”。 基督教历史上有一位大布道家-怀特菲尔德。他坚决的维护预定论,却比拒绝预定论的,他的朋友卫斯理带领更多人去相信神。或许这个教义给我们的启发是:不作无端的猜想,只要在世尽上自己的信仰本分,努力去获得那些好的行为,遏恶扬善,坚守信仰,正信正行,神所引导的人自会显露。对于一味纠结于“两种人”现象的人,我们要记住加尔文的警告:“神不许人毫无节制地询问他喜悦隐藏在自己里面的事物,也不许我们擅自描述他永恒至高的智慧”。神要我们敬畏这智慧,却不喜悦我们详细探究他不打算向我们启示的,因他要我们在这事上相信他是奥妙的”。

似乎,加尔文对预定论的解释是不彻底的。因为他无法回答为什么神抛弃一些人。艾什尔里虽然将善恶的动机归于人,但又好像与他坚信的真理,“···真主使谁迷误,谁是亏折的(7:177)”难以调和。原来,对于神的“任性”,他们两人的态度如此类似。毕竟,教义来源于神下降的话。“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人不能参透(传道书3:11)”。对于一位伟大的宗教家来说,敬虔永远比求知更重要。如果运用理性可以参透神的作为,敬畏就失去了价值。正因为神是不可理解的,而他又愿意把他乐意让我们知道的知识向我们开放,他才配得人们的敬拜、传扬和思想。

参考文献:
1. 吴云贵著:《伊斯兰教义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2. [日]井筒俊彦著:《伊斯兰教思想历程》,秦惠彬译,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年。
3. [英]约翰·鲍克(John Bowker)著:《神之简史》,高师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
4. [伊拉克]阿卜杜勒·麦立克·萨迪著:《伊斯兰教教义学大纲新解》,马文才等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年。
5. 欧麦尔·奈赛斐著:《伊斯兰教教义学十讲》,刘世英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年。
6. [法]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著:《基督教要义》(中册),钱曜诚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
7. [英]麦格夫(Alister McGrath)著:《今日基督教教义》,陈伯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1993年。
8. [美]蒂莫西·乔治(Timothy George)著:《改教家的神学思想》,王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9. [英]阿利斯特·麦格拉思(Alister E. McGrath)著:《宗教改革运动思潮》,蔡锦图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10. [加]许志伟著:《基督教神学思想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11. [美]米拉德·J·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导论》(第二版),陈知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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