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社区信仰方式—教会与社会的双重建构

作者: 李向平 | 来源:基督时报蒙允转载 | 2021年02月22日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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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基督教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如果“以基督教为出发点”来回答问题,那其先决条件就是假定,人们如果愿意,就可以采取一种超越现代社会的基督教观点。如果“以现代社会为出发点”来回答,那其先决条件则是假定,存在着某种与基督教相并行的立场。但这两种假定都是错误的,因为我们不能从我们的生存之外及基督教和现代社会之外的观点出发来回答这一问题。基督教与现代社会的关系问题,其意义不在于它是一个与我们无关的对某些事物的学术探讨,而在于它是一个我们自己投身于其中的一个行动。3

保罗·蒂利希似乎在告诉我们,讨论基督教在中国或中国基督教及其与中国社会之关系,神学关怀与社会参与均为非常重要,不可偏执一端。

200多年以来,整个基督教东渐入华的历史进程里面,基督教所遭遇到的各种阻力的确不少,但在这些阻力之中,最能够产生社会影响的阻力之一,应当就是对基督教所谓制度宗教及其教会、团体式的信仰方式,嵌入了一个唯有国家与个人二元对立的这样一个总体社会。

尽管基督教的教派、宗派的产生和发展,本来就是基督教组织演变的一个基本法则,然其进入中国社会之后,中国人对此法则的接受和理解却很困难。换言之,在尚未建构为公民社会之中国社会,它们与基督教教会的存在于发展之间已经构成了一种张力,成为讨论基督教在中国或中国基督教之际难以回避的基本问题。

中国基督教这种张力型的结构形态,主要是因为基督教的一个基本发展模式,往往就是宗教社会学理论总结出来的那样,是“教会”与“社会”之间二元对应的制度结构,或是从此制度模式衍生出来的教派、宗派变迁模式、以及信仰实践模式。当“社会”对“教会”的接纳功能、理解功能比较弱小的时候,“教会”就会成为国家政治直接面对的问题,政教关系间的张力结构自然就会强化、突出。

时下对于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及其相关问题,大多即是基于中国传统的宗教信仰的弥散的个人的混合模式,而在社会结构层面上的体现,始终觉得中国社会和基督教教会之间的张力难以消解,甚至会越来越强化。

但是,深究此类问题,根源依旧还在“社会”与“教会”之间互动功能比较弱小的原因,促使中国基督教信徒以着重于内在的敬虔主义、着重于个人的救恩,来面对各种外在的张力。因此,中国基督教教会的发展或增长,就完全不是欧美教会那样采取了社会学或宗教社会学的发展途径,而采取了一条真正体验属灵的原则,体现了十字架神学的奥秘,也是苦难神学的内涵。

这种苦难神学的功能,就是在各种张力结构之中,它依旧能够使基督教处于一种发展的过程之中而不会自我萎缩。然而,正是这种发展模式,使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呈现了一种“社会化难题”,重新面临着来自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挑战,传统文化信仰的挑战、乃至社会建设层面的挑战,始终处于一种张力结构之中,难以获得社会层面的发展,成为社会精神生活、公民权利呈现的一个有机构成。

尽管人们对“社会”的定义比较多元,但人们也常常把占据一定领域、能够从事人的再生产、具有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文化精神、超越个别群体、满足成员主要生活需要、即在功能方面大体上能够自给自足的生活范围称之为“社会”。

实际上,这就是宗教及其信仰的理想类型得以存在的现实领域。倘若是在社会或现代社会领域缺失的前提之下,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的宗教信仰,其所存在的空间及其与功能,很有可能就会处于一种被悬置、悬空的境地,进而呈现种种相关问题。

“社会缺席,宗教安在?”社会之不存,宗教何之有?信仰挂搭在何处?社会是一张皮,宗教是皮上的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倘若将这些“毛”贴附在国家政治的皮上,或者是贴附在商业经济的皮上,则“毛”将不“毛”矣!这就很自然的,构成了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强大张力与基本问题。换言之,中国基督教的发展,如何能够把教会与社会之间的“张力”,转换为基督教与社会政治、传统信仰之间的“合力”?这就涉及到中国基督教如何把神学与社会整合起来的结构转型问题。

在此背景之下,香港中文大学卢龙光教授等学者撰著的《爱你的邻舍》一书,恰好就是选取了教会与社会之互动关系作为焦点,细微地探讨了基督教福音、使命与关怀社会的动态关系和问题所在。

本书的核心论述,实乃是针对近年来最引起华人基督徒争论的问题:“传讲福音与社会服务是什么关系”?一方面,教会无疑是肯定传福音的重要,另一方面从圣经及教会历史,我们都肯定上帝对人类社会关怀备至,并因关怀而引致行动。

这是基督教信仰中极重要的一环。但在以往三十多年来,华人教会面对传福音与社会服务的关系,却难以避免地体现了多种理解。比如,教会只应传福音,不宜作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传福音的手段、社会服务与传福音各有价值而互不相干、社会服务是传福音的伙伴等等。

对此,《爱你的邻舍》总结出一种新的模式:传福音是宣讲与服务的结合。这就是说,“传福音”不应该只是“以言语宣讲”,乃是“宣讲”与“服务”的结合。而把“宣讲”与“服务”有机整合起来,建构为一种新型福音模式的,即是教会社工,以教会的工作“小区”(社区)作为连接“教会”与“社会”的最好中介,把社会工作与教会事工合为一体,建构了教会社工及其社区福音模式。

通过爱你的邻舍,卢龙光等教授从基督教神学当代发展的视角出发,提出基督教福音如何在小区中除去“社会结构性的罪”,作为该书的主题。正如书中指出的那样,近代西方神学对人类社会最为深刻的反省之一,莫过于指出罪恶的社会向度。作者根据神学家尼布尔的观点,指出若要解决个人困难,“不能只从个人入手,因为这些问题与社会制度及政策有关。”(第53页)

而选择以小区的教会社工作为解决社会罪恶问题切入点的好处,还在于现存大量可资利用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资源。这是因为各类型社区工作的经验累积和理论建设已相当丰富,可以作为教会改变社会的资源和参考,以致“社会工作所发展的小区工作模式,可按我们的信仰基础,配合每个小区的实际处境加以运用,使教会可以具体地在每个独特的功能小区及地域小区中实践天国的使命。”(第75页)

因此,该书面对的是基督教传统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基督教历史上长久以来在宣教事业里的争论:即是传福音还是开展社会关怀、救人灵魂抑或是更新社会、关怀社会?虽然教会需要关心社会似乎已无异议,但华人神学家往往只谈及教会或福音对社会的意义,其中的“教会”与“社会”却只是抽象的概念,而缺具体的载体。

但这场争论,并非单纯神学概念之争。一方面,它能够追溯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宣教运动的历史及其后之变化,从而奠定了社会福音与教会社工在神学历史上应有的地位与影响;另一方面,这对于发展与变迁中的中国基督教教会事功、基督教事业与社会发展层面,特别具有启迪与借鉴。

这一基于教会社工实践的理论讨论及其总结,进而梳理了西方近代以来的神学演变进路,实际上已经深化了保罗·帝利希有关教会与社会的观念,把教会与社会、神学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连带奠基于一个更深刻的基础。

在教会社工及其神学信仰之“实践”部分,该书基于对香港教会在过往五十年参与小区工作的历史经验,以“小区工作与牧者”为题,以及四位牧者在台湾参与小区工作的经验与个案分享,提出了一些颇为值得其他华人教会参考的反思,期待或鼓励更多华人教牧与教会,愿意在各自的小区以小区工作的方式去实践“爱邻舍”的使命。难能可贵的是,书中详细列有教会社工之各种工作模式,详细分析了建立或营造小区的各种利弊与困难,以供读者参考。  

就香港教会与大陆内地教会的关系而言,就双边教会所从事的社会服务与公益事业而言,异曲同工,精神一致。但是,就社会工作专业的小区工作服务模式而言,本书所展示的、所讨论的教会事工模式,更能体会了香港教会小区工作的成功因素与运作特征,乃是在于其教会社工并不局限于社会工作之“专业”,而在于社会大众和志愿人士的自愿、积极地参与。

特别是从社区与教会的真诚合作,见证了真正的合一精神、以及主内合一的社区工作模式,最终是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大众自愿参与及其与基督教教会理想的有机整合,见证了教会携手参与小区工作的影响力。

总体来说,这种教会的小区工作模式及其目标,无疑是促进整个社会或小区在政策、资源分配,甚至权力结构的改变,以解决社会环境引起的各种问题。包括五项特点或理想:

1. 提倡新公民社会意识(new social ethics);
2. 政府与社群应建立伙伴关系;
3.    以正常地融入小区为服务目标;
4.    唤起服务使用者的参与和倡议角色;
5.    迈向关怀的小区。                             

在此社工、社区中的教会存在,就不再只是对基督徒才有意义,而是对整个小区;教会的牧者,也不再是会友的牧者,而是整个小区的牧者;牧养的对象,不只是会友,而是小区中的每一份子,因为整个小区便是牧区,就如约翰•韦斯理所说的:“全世界都是我的牧区”。宣讲与服务基于教会小区工作模式的有机整合、建构,一种新型的神学模式应运而生。

其实,教会社工之“小区”的概念,并非限于地区性小区,其意义是指功能性的小区或共同利益及因素所组织成的群体、族群及网络。“小区组织”,便是将这些并非生活同在一地区的人士组织起来,建立互助互信之关系网络。

如果说,基督教信仰体系是一种社会资本,就是强调社会中的凝聚力作为衡量社会中各种组织团体间彼此互动的质素。一个有高凝聚力的社会,可更有效的解决贫穷等问题及使社会的持续发展有良好的基础。

这里所讨论的“小区”概念,Community= Common Unity),大陆社会学界曾译为“社区”,其意可指一个因地域或功能╱利益因素而组成的人类群体,也可指传统的家族、乡村等,以天然因素所组成,而排外性较强的社会组织;也可指现代城市规画中自由迁入的住屋社群;或指一些与地域无关而因共同因素(如信仰、种族、性别、兴趣,甚至如血友病及艾滋病等病患)而组成的群体、族群及人际网络。

其共同点是由较固定的人数所组成,彼此有接触的机会,具有一些共同的背景、价值观及目标,在生活上会产生相互的影响,因而产生归属感、身分建立、委身于群体利益的价值。

实际上,小区或社区——早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单位,正是因为农业社会的逐渐解体,家族关系的重要性逐渐淡化,其他关系的重要性此消彼长的结果。在经典的社会理论中,基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模式,已经有托尼斯有关“法理社会”与“礼俗社会”、涂尔干的“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以及罗尔斯的“共同体”等重要概念。在这些理论与概念之中,大多与社区概念紧密联系,而且以社区作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有机连接、最基本的中介。

正是因为社区或小区的建构及其功能的发挥,法理社会及其有机团结的社会结构,基督教信仰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构成才能顺当完成。而教会的社区工作,或者是以小区为单位、为团契的神学实践方式,却在一定程度上使保罗·蒂利希有关“神学”与“社会”的两个理论命题,由此得到基本的整合与落实,不会有一方的执著,而导致另外一方的失落。

至于当代中国的各种宗教组织,它们实际上就是这样、同时也应当被建构为社区式的社会意义系统,亦可以称之为“信仰型社区组织”。尤其是随着当代中国那种一单位控制个人的“总体性社会”的解体,它们可以并能够利用各个宗教灵活的组织形式、具有自愿特点的社会活动,本可以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的社会功能,起到更加重要的社会服务功能。而这些宗教组织的社会精神取向,正好也适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在意义选择层面,从单一向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虽然小区工作成为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之一的历史不是很长,源自1963年联合国的一个小区发展专家临时小组出版的一本书: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该书指出,小区发展或称小区工作,是人民与政府群策群力的过程,目的在于改善小区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状况,对国家的进步作出贡献。但是,基于信仰共同体实践的小区工作,香港教会应该是早已领先。

虽然基督徒仅占全香港人口的8%,却承担了40%的中学教育,30%的小学教育,60%以上的社会福利服务,根本超过了香港教会的承载能力,但教会的信仰促使教会参与服务社会的行动。虽然教会本身并非一个社会服务机构,不一定要办理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但教会是一个在社会中见证福音、服务社会的团体。

所以,小区工作的目标是协助个人与群体的共同成长,透过解决小区问题,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心与合作,培养抗衡罪恶权势的信心与能力,并且为建立一个较公平、合理、自由、民主、怜悯、爱心的社会而跟小区居民共同投身参与。正是这种价值观的共同取向,促使教会社工以其非专业的小区工作方法在新市镇或旧小区中,由堂区教友与居民同心协力去建立或营造一个互助互爱的小区。

为此,基督教的信仰社区或小区团契,在现代中国社会之中无疑是能够直接建成为一种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社会建设、社区团契的重要社会资本。

因为,从基督教信仰的社会模式看来,其信仰则一般被视为真正融入共同体并与之相连的某个人的内在状态;恩典被视为上帝使人回归共同体的活动;罪将被界定和解释为对共同体的破坏和否弃;人身上的“上帝的形象”则使人因与神相似而能够进入共同体:上帝作为三位一体的神就在他自身这个共同体当中。

至于其相关的伦理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性的或者关乎共同体的问题。伦理学就应该也就共同体和人格的本质。人类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生活及与人相处。宗教问题也是关乎共同体的,它思考人类如何使自身与上帝相关联。伦理情形与宗教情形是相似的,因为二者都包含了对共同体的确立;宗教和伦理不相分离还在于它们所处理的问题都处在同样的纽带关系之中,即涉及全部世界(无论是天堂、地狱还是尘世)中所有人的人格关系。4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种小区、社区、爱你的邻舍并且成为一个精神共同体的神学语境之中,“上帝的观念被转化成为一种逻各斯的观念,这种逻各斯的观念支配着信徒团契以及正在自我解放的社会的实际生活语境。上帝变成了一种交往结构的名称。这种交往结构迫使人们在由于人性的丧失而遭受惩罚时去超越他们偶然的经验本性,为此,它们通过并非他们本人的客观事物而间接相互遭遇,彼此邂逅”。5

所以,卢龙光教授有关社区教会工作的论述,必然就会呈现了格外的神学意义与学术价值:在个人与集体性的罪的层面,华人教会不但倾向于只着重人内心的罪恶,外在行为亦倾向于只着重个人的罪行;并且有一种讲法,就是若是我们的人民全部都信主,整个社会就会成为没有问题的理想社会,我们的国家就会是一个蒙上帝祝福的理想国家。

这种想法的背后假设,基督徒都具有崇高的道德情操与标准,故此由高道德的个人所组成的群体,也就是一个高道德的社会。基督徒人数的多寡,便会直接影响这个国家蒙上帝悦纳的程度。我们当知道,上帝爱世上所有的人,也祝福每一个国家与社会,上帝不会因一个国家基督徒人数的多寡,决定祂祝福的程度。

从这个角度来讲,卢龙光教授的神学建设及其社会关怀等观念,就会得到社会、教会以及广大读者最好的理解。就此而言,基督教教会及其人数的增长、宏伟的礼拜堂、丰富的财产,成为不少华人教会成功的指标;其实这些都是属于世俗的成功标准。持守福音的时代使命根本上,基督教所见证的福音,并非强调在现世生活中达到世俗标准的成功。

因此,上帝如何在小区这个群体中工作?教会又如何可以与上帝在小区中同工?专业社会工作中的“小区工作”模式与基督教的信仰,可以如何彼此结合?特别是教会小区工作在全球化的影响下,有什么机遇可以抓紧、危机、转机等等。这些问题及其解决的路径与方法,已经成为华人基督教或中国基督教的当务之急。

今天的西方政治哲学与政治神学领域有大量文献在讨论“neighbor”邻居等问题,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很多学者发现,这个neighbor所指向的,就是一个典型的自然的不喜欢的向度。其中,真正的政治问题正是在于:彼此不喜欢的人被“放”在一起,被“抛”进同一个共同体空间内,如何群处,或者说,如何培养出一个“公民政治”?所以,公民社会公民政治不能基于“自然的在一起”。因为,“自然的在一起”这个维度,实际上是前政治乃至反政治的现象。

“爱你的邻舍”,就不仅仅是人与人“自然的在一起”了,而是基于信仰与共同体的价值要求团契在一起了、走到一起来了。这就从基督教信仰社工的层面,为基督教在中国社会及其实践模式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考与实践的路径。  

韦卓民先生曾经提出,中国基督教的社会处境,将以“四个中心点”(The Four-centers Church)为基础。这四个中心点是:细胞教会(cell group center);社会服务中心(social service center);基督教培训中心(Christian center of learning);朝圣(pilgrimage)或避静退修中心(retreat center)。 

按照韦卓民的说法,在此四个中心点之中,“细胞教会”和“社会服务中心”才应当是基督教地域化的重要层面,特别是“细胞教会”的假设,应当是中国基督教“圣徒相通” 的中国地方基督教所建构起来的人际交往结构。教会的社工模式,正是这种人际交往结构的神学建构方式。

这种有别于西方差会模式的细胞小组的教会运作模式,小组宣教,宜于落地生根,更加容易与非西方社会的传统文化打通;其成员互动、人际网络,能够以小组团契的精神关怀形式取代传统家庭的关怀方法。

同时,它的小组聚会和细胞教会形态,以其多变和多元的传教方式,还能突破中国社会主体文化价值体系对于基督教信仰传布的意识形态限制,大大地降低了教会与主流社会环境、文化价值体系与基督教组织之间的张力,使教会与社会、民众与教徒之间的沟通改变得更加顺利,从而构成基督教制度与社会认同、群体认同之间的双向建构。

这种演变倾向,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出离了韦伯、特洛尔奇构设的教会-教派模式,直接以基督教社会化、社区化的实践模式为基础。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两百年来中国基督教的信仰方式转型,变社会与教会之间的张力为合力,变教会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为信仰与社会的互动共建关系,构成为以基督教信仰为纽带的社会交往及其社区生活方式。

卢龙光先生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教授及院长、前任香港循道卫理联合教会会长(1996-2012)。正如本书是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成果一样,卢龙光中学时代就拥有的团契生活经验,多年的教会中宗教生活体验:循道卫理教会(当年的循道公会)观塘堂的教会生活,以及他在香港中文大学崇基神学组,既是卢龙光教授三十年前接受神学训练的场所。同时也是他从事学术研究、教学服务、教会服事的群体与基础,研究与服务相互结合,神学建构与牧养模式彼此互动。

用卢教授本人的话来说,“这是一个磨练的群体,批判性的思考训练,使我不能只向往温馨的关系,必须学习独立思考,建立以理性相交的群体生活。”

卢龙光牧师在基督教教界及香港中文大学神学院的卓越贡献,获众教会一致称许。每当学术研讨会或其它学术活动,能够与卢龙光先生见面之际,往往就被他那感人的魅力、豪放的精神、美髯飘飘的潇洒风度所吸引。如今,《爱你的邻居—教会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问世于在大陆,对于大陆内地中国基督教教会的建设及其事工、公益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与实践参照。

注脚:
1 本文为《爱你的邻舍——教会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一书序言,卢龙光编著,原版由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于2003年4月出版;大陆地区由金陵协和神学院出版,2013年7月第1版。 
2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3 保罗·蒂利希《政治期望》,徐均尧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0-21页。
4 约翰·罗尔斯著,托马斯·内格尔编《简论罪与信得涵义——给予共同体概念的一种阐释》,左稀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112页。
5 尤尔根·哈贝马斯著,《合法性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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