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默想更正教中,我提到更正教系统神学缺乏成义的概念。许多人对这个问题有极大的兴趣,希望我再详细谈谈。
在更正教系统神学中,义这个概念只在因信称义中被提及,我们对义的理解,就大致限定法理的身份、地位上。这个身份和地位与得救是联系在一起的,由此,因信称义常常被理解为与因信得救等同,或者说称义就是得救。这导致两个后果:
第一是义这个概念本身的含义没有被完整揭示出来;
第二,得救被限定在个人的层面——个人因耶稣基督获得了正义,并因此蒙拯救。
义在圣经中不仅包含个人的正义,也包含公益,公益是群体之中的正义。在更正教系统神学中,我们几乎没有注意到义这个概念在圣经中所包含的群体性的内涵;同时,在传统基督教神学中,正义是作为一种德性来对待的,这个传统,也失却了。其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更正教的救赎是个人性的,不太关乎群体。这样必然导致一个很差的教会论和群体精神的沦丧。
仁义作为教会社会群体中最重要的概念
福音对人的拯救,其中一个核心概念就是仁义,因为人有神的形象是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圣洁是个体性的,而仁义是关系性的,包括神对人的关系,人对人的关系,人对自然的关系等等。仁是仁爱,义是正义,包括个人行为的正义和群体中的公平、公义。所谓公,就是公众,公共利益。所以,公义就是在群体之中有正义和平等。于是,公义就是向着他人的,仁爱也是向着他人的。仁义这个概念在圣经中所要表达的就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对我们人类施行的慈爱和拯救。残酷的十字架和死刑就是公义的体现,惩罚在自己身上就是对人的慈爱。这合起来就是仁义。神的形象不仅仅要求我们个人成为圣洁,也要求我们像神一样对他人仁义,这就是完全人啊!耶稣马太福音五章中教导我们要作完全人,像我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因为神让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一个完全的人,不只是个人性的成圣,也是对他人或邻舍有仁义。这是新约中万变不离其宗的一个主题。
新约时期,使徒们已经开始建立教会了,教会是群体,不是个体,群体中的关系,就是以仁义来表达的。如希伯来书,作者批评吃奶的基督徒,不熟练仁义的道理(来5:13)。懂仁义的道理就是吃干粮的了,就可以承受患难,还可以作祭司祝福他人。还有腓立比书保罗为腓立比信徒祷告:“并靠着耶稣基督结满了仁义的果子,叫荣耀称赞归与神”(腓1:11),他是在对教会群体说话。这叫我们明白一个道理——仁义是基督的果实,是在群体中荣耀神的标志。
同样,在哲学中,正义也一直是伦理学的话题。前苏格拉底时期的正义基本上是一种宇宙论的秩序观。
苏格拉底将哲学从天上带到人间,古希腊思想家们的正义观也逐渐从宇宙转向了人类社会,正义成为专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最高价值准则。
奥古斯丁认为正义是公民社会的基石,是人类社会统一和尊严赖以存在的基础,它通过调控人们之间的关系而维护和平。
文艺复兴以后,西方社会的正义观从对神的信仰转向对人的关注,理论家们从权利的角度探讨正义。正义关涉个人行为的正当性,也关涉群体或社会的公义。对任何一个群体来说,公义是最重要的原则,这是人的自然理性都可以理解的。
启蒙运动对人理性的高扬,在社会层面就是要建立公义的治理模式。公义不仅仅是在社会政治层面,而是在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在哲学家列维纳斯看来,只要有三个人,就涉及到公义的问题。政治哲学,伦理学,社会学都会讨论到公义的问题。如二十世纪出版的罗尔斯的《正义论》,是西方最重要的道德和政治哲学著作。宣扬一种公平的正义理论,从而取代长期支配西方政治领域的功利主义社会结构理论,探讨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等等。
当我们说上帝的拯救也涉及群体时,我们可以在圣经中发现教会和上帝之国的表述。在上帝的国度当中,义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因为耶稣说“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公平和公义是他(耶和华)宝座的根基”(诗97:2)。上帝国的最重要特点——公义,是可以与世俗之国的最重要特点罪加以宣明对照的。罪的反义词是义,而不是爱。我们常常因为强调爱而忽略了义。如果我们对义不甚理解,我们就不了解天国,我们也不知道如何组成一个合乎神国度原则的教会。
圣经中的爱和正义是一体的,上帝是爱,正义包括义理和义行,义就是维护上帝或上帝之爱的道(Logos),规则或者律法(摩西)。所以,耶稣说,一切律法和先知的总纲是爱。爱是上帝的本质,上帝的本质和上帝的存在是同一的,所以上帝爱的本质是在爱的关系中展现。上帝之爱构成了上帝之国,上帝之义维护了上帝之国的秩序。
公义是维护了上帝创造的秩序,公义的对象是上帝的法和合法之事物。凡是颠倒上帝之国中的秩序,就不在上帝之国中了,而堕落入世俗之国了,被魔鬼掌权了。上帝的拯救,就如耶稣在马太福音中宣扬的,要救我们进入上帝之国,不是死后,而是现在。上帝之国的福音,被许多更正教神学家宣扬,但是以公义作为上帝之国的根基来讲,又往往会集中在社会政治层面。这又被传统教会所厌弃。因为这样的神学,往往忽略了人最重要的任务——灵魂的完善。换句话说,就是讲公义时,忽略了个人灵魂的正义。当然,传统神学也被批评的是——讲个人灵魂的正义或拯救,而忽略公义。所以,同时关注义的个体层面和群体层面,才是一种平衡的和更合乎圣经的神学。
非律主义缺乏群体之公义以及末世论的维度
历史上的非律主义是有它自己的内在逻辑的,因为路德强调唯独信心,是信心而不是好行为让我们拥有义,或在地位身份上称义。那与律法有什么相干呢?这似乎很有道理,但缺乏群体的维度。因为在群体之中,就涉及到如何维护上帝之国的理。或者在人世间的任何一个群体,都涉及到公正的问题,法正是公义的体现。路德单独从原因上看,所以会形成非律主义。律法不是原因,但也是很重要的,他的重要性可以用中国哲学中的一对范畴来理解:体用。在救赎中,信心为体,律法为用。
从末世论的维度,最后审判,神还是会按律法审判我们的行为。而且明确地说不接果子的树要被砍掉,所以好行为还是重要的。但圣经强调的是义行(启19:8),也就是内在的德性加外在的好行为,这是作为结果,而不是作为原因出现的。
看来,信作为原因,义作为结果,根本就不矛盾,但是在神学的历史上,被争的你死我活。到底我们缺乏的是什么,冷静下就知道了。
我们总是期待,有好的信心就一定有好的行为。实践证明这个观点是对的吗?如果是,那说明信心和行为是一回事,就不会出现敬虔主义,或后来的宗派了。
再回到“好行为”这一问题,圣经中讲了仁义,又讲了要成就律法的义。仁义在人那里是一个德性的概念,但在神那里是一个形而上的本体论概念。这就让我们知道我们要有好行为,就要有德性,有德性就要与基督的仁义有关,这可不是学来的,而是承认自己完全无此德性,只有通过基督一切的救赎工作,圣灵内住,才有仁义的德性。而律法则是行为的规范。一个在世的人,仍然是需要规范的。有些基督徒将律法完全理解为对付人的罪,这是不完全的理解。
保罗强调律法的正义:“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这里律法的正义是作为果,而不是因出现的。人之所以要成就律法是就整个创造秩序而言的。上帝的国里面是有秩序的,整个秩序的维护就是一种法或理,遵行了这个法就是维护了整个创造秩序,就是义人。神救赎我们是为我们成为神的义(林后5:21)。是以神的义,而不是个人的义来维护上帝之国的秩序。这是基督所作的事情。或者说基督将我们带入神的国,并赋予了我们遵行上帝国的法,和义。
本来上帝的国与我们没有丝毫的关系,是基督以他的义带我们进入其中,并将他的义给我们,使我们成为正义,也遵循了律法。这样,从律法的义上说,我们也是正义的。
耶稣在我们身上要作的一切圣工,被“唯独因信称义”遮蔽了。路德的有些跟随者,甚至“唯独”到了一个地步,连成圣也不用提了。在加尔文那里,称义和成圣是一起被强调的。不过,这样的神学结构仍然是在强调因,和一个与神同在的状态,而没将这个状态贯穿到实践领域,或者说这样的神学是不落地的,大面积地忽略了“结果”子。如果说讲行为,也只会在基督教伦理学的范围中去讲,而缺乏形而上的根。一个好的神学,犹如圣经中,将信心和行为,德性融为一炉。
阿奎那神学中的义观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第二集第二部第58至79问中专门讨论了义的问题。正义就是正当秩序之意。正义又分为正当的行为和正当的德性。正当的德性为义德。义德的定义是:“义德是一种习性,使人藉以用恒常而永久的意志,使各得其所应得。”用更简易的语言来说,义德是将属于别人的给予别人。人的行为是因义德而成为正直的。他将义作为人的枢德(智德、义德、勇德和节德)之一。与其他枢德相比,义德是对他人的,是关系中的正义,所以,义德是公德。又因为公德胜于个人的私利,阿奎那将义德视为灵魂最高超的部分。义德在本质上是所有的德性,因为其他德性是寻求个人的善,而义德是寻求他人的善,或帮助他人成为善。
阿奎那认为义德不是关于情的。因为义德是关于一个人与别人的关系,这关系的主宰不是情,而是客观的公义。
阿奎那对义德的描述是遵照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系统,但是他将义德扩展为对天主和对邻舍的爱,这爱就是整个人际秩序的共同根源。
义德作为德性中的一种,是人性行为的内在原则(外在原则是法——永恒法、自然法、人定法与神法)。德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受造物的特有属性,又人是社会性的,或群体性的,义德就是一个更显著的特征。人的道德性与人的自由相关。一个自由的道德人的行为是发自理智和意志的行为。正当的理性和向善的意志共同构成人的伦理行为,即人性行为。
阿奎那不仅讲枢德,也讲人的圣德,将圣德置于枢德之前,也就将圣德作为枢德的前提,这样构成了基督徒的德性。只有拥有德性才会有德行。
德性、德行或者人性行为在神学大全中占很重的篇幅,应该超过三分之一的内容。为什么在天主教中能占到如此的比例,而更正教系统神学中却几乎没提。这是与系统神学的救恩论相关,需要另外讨论。
结论
仁义是上帝的本质属性,是上帝之国存在的根基。教会是一个群体,是基督的身体,上帝的仁义是建立群体的原则或基础。如果缺乏对上帝之仁义的充分认识,圣经中说的基督要将神的义加给我们,就成为一句空话。没有神的义就没有神的国。教会是帮人认识神的义,帮信徒进入神的国。是现在,而不是未来。
同时,仁爱与正义是一种辨证的关系。我们所宣扬的爱,如果是缺乏正义的爱就不是圣经中上帝之仁爱,而是个人想象中的爱,仍然是属肉体的爱。有人将爱理解为完全地牺牲,这在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中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群体中(三人或三人以上),就不是这么简单了。爱不仅是牺牲与给予,也要维护群体的平衡,这叫正义。如果我们没注意这个问题,就会常常无意中做出失去平衡的事情,原因在于缺乏公义的思考。
再次,仁义作为普遍关系的原则,是与意志直接相关的问题。仁义作为神的意志,它也要成为我们意志的追求的对象。人可以通过他人的训练去掌握一些关于神的理,但要得到义,必须通过个人的自由意志。应该说,我们这个时代最紧急的,不仅仅是对理的认识,而更是对意志的操练,德性的拥有。因为这个时代已经进入了一个依据自然理性之公义而共存的时代,也就是说人们不一定很关心你信什么——真理问题,而是很关心你如何对待他人——社会伦理问题。一个基督徒要对他人有影响,至少不能缺乏公义之表现。当然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公义之根本不同。基督徒的根本是神的爱,而非基督徒的根本是人本的或对人的爱作为绝对的标准。
写《神学认识论》的约翰·弗兰姆说改革宗神学是最好的神学,但改革宗教会不是最好的教会。他的解决方案是神学的认识维度,仍然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但是神学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在生命问题,生命更在于意志,一个从神获得的自由意志!这是在人类参与世界的存在中操练出来的——因为遵从神的仁义的命令。这是本篇的重点。希望带动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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