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对未婚夫妻有了孩子,而且一方还是一位非基督徒,那么是否该鼓励他们结婚呢?
伯利恒学院与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渴慕神(DesiringGod.org)网站创始人约翰·派博(John Piper)给出的答案是“不行”,而且还说很大程度源于他们“不能同负一轭”。
在最近的博客节目“问派博”(Ask Pastor John)中,一位名叫帕特里克的听众询问该如何对待他所在教会的一对夫妇。
帕特里克说:“我所在的教会有这么一对夫妇,他们有一个孩子。他们现在分开居住,有一个贞洁般的生活。但是,男方并不是基督徒,而女方是。”
“他们也打算结婚,但我曾建议女方不要嫁给他,除非男方成为一个基督徒(基于《哥林多后书》6:14-18)。大体上来讲,我这么做对吗?或者说一块养育孩子是要凌驾于保罗所说的‘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
派博回答他同意帕特里克的理由,还表示”婚前性行为甚至婚前生育,这都无法改变保罗对基督徒婚姻的指导意见“。
派博援引了《哥林多后书》6:14和《哥林多前书》7:39。前者中,使徒保罗说过基督徒不能与非基督徒“同负一轭”,后者也有记载:“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派博表示:“当然,在这两个‘基督徒只能与基督徒结婚’命令的背后,是婚姻应该建立在基督教信仰基础之上的智慧,以及由耶稣基督主权所塑造的婚姻的所有挑战和目标。如果一方不服从于耶稣基督的主权,则他们不能结合在一起。”
派博也援引了《哥林多前书》6:15-16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么?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他成为一体么?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对此,派博解释说:“从这类警告中,我们可以推断,对于婚前性行为,保罗不相信这样的性结合会产生出一个契约。而且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保罗说甚至与妓女结合都会与其成为一体。”
“如果保罗有谈到某人必须嫁给一个与其有肉体上结合之人,那么这里就是了……你不该会是问这个意思吧?那就没有。保罗没有提到过这样的说法。“
接着,派博将性结合描述为很珍贵、并且“上帝会将其作为婚姻契约的完成”。
他强调说:“就其本身而言,作为青少年,在一些妓院或海边小屋中孤立的性行为并不会产生出契约。”
“如果肉体上的结合没有建立出一个婚姻契约,那么这个结合所产生的果子,即一个宝贵的孩子,也不会产生出契约来。”
“于是,在我看来,即使双方存在性关系,即使也存在性关系的果实,即一个孩子,圣经还是教导说,要在主内嫁娶。”
派博还说,与非基督徒的婚姻可能会面临更多挑战,这段婚姻也可能不会维持长久。这位女性基督徒应该可以看到她是有可能爱上一位男性基督徒并有一个能长久维持的婚姻。如若不然,则她可以祷告,祈求同居男士可以成为一个基督徒。
上个月,派博还建议基督徒不应该出席有过婚前性行为夫妇的婚礼,但认为婚礼在道德上仍可接受。
当时,派博表示:“如果他们是因为说服教育,认识到淫乱是一种犯罪,所以要离开它。他们结婚也是为了表示悔改和对基督信仰和公正的承诺。那么他们在上帝眼中看为正直,我们是可以参加这对忏悔者的欢乐庆典的。”
“但是,他们也可能完全不认同‘作为订婚夫妻而发生性行为是一种犯罪’。或许他们还会以同样的方式反复多次。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很多人很可悲地因这种事情而被欺骗,因为对方只是在表面上服从圣经。他们不服从上帝在圣经中的权威。他们只是想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并假设上帝对此准许而已,就像这一对在结婚之前就睡在一起的人一样,他们对彼此都犯了罪。”
派博还补充道,他相信如果这一对夫妇去了一个“坚信圣经的教会”,则必然“受到惩戒”。他还表示“因为我们不仅要对犯罪但不悔改的人进行惩戒,还要对这种认为罪是正确的或可行的不悔改思想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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