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观察与思考丨基督教易发生性侵的四个原因

作者: 李道南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1年03月08日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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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标题有点冤枉了基督教,因为在宗教中,不仅是基督教,其它宗教领袖的性侵事件也不绝于耳。在性侵案例方面,基督教不输于其他宗教。之所以取这个标题,是因为本文谈的问题是基督教的性侵事件。

在搜索引擎中键入基督教性侵的关键词,会跳出一大串的案例和文字,有的是新闻报道,有的是发帖揭露,有的是控诉,有的是声援,可以说宗教的性侵事件并不比社会职场的少,甚至更多,我们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因为宗教往往在强调信仰对象的神圣性时,也强调了神职人员的神圣性,这样带着神圣光环的神职人员,就具备了一个好的伪装工具,能把性侵冠以其它神圣的名义进行。所以宗教的性侵,有着比社会世俗案件更强的隐蔽性。

目前被媒体揭露并大肆报道的,大部分是大型教会的领袖,比如已故福音派护教学家撒加利亚的性侵事件,去年9月被《今日基督教》大篇幅报道。这是因为这些大型教会往往受到较大的关注,并且这些受到侵害的女性数量很多,这样受侵害女性的诉求能受到关注,从而性侵事件能放在太阳底下。而对于那些小教会来说,性侵的发生可能更多,只是受害女性往往迫于名誉没有站出来,以及身单影只、声音微弱,而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

我们不仅要问,在以圣洁和高标准道德为教义的基督教,为什么会屡屡出现性侵这种事件呢?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上经常有性侵丑闻,也把基督教的性侵事件看成普通的社会事件。因为基督教强调自己的道德标准是高于社会的,所以就不能把社会标准拿来衡量自己。更不能以人都是有罪的,牧师是人所以也会犯罪,这种三段论推论为借口。这种借口显然是为施害者开拓,是不正当。

笔者认为,基督教机构里之所以会出现性侵,而且还是名牧师、大型教会的领袖为主角,不是没有原因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神职人员神圣光环效应。

基督教教义强调崇拜对象的神圣性。对上帝神圣和圣洁的强调,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我们在圣经旧约中,可以看到犹太人的圣殿有个至圣所,那是绝对圣洁和神圣的地方。虽然基督教打破了圣殿崇拜这一制度,但是对上帝圣洁的强调,继而对教会圣洁的强调依然是教会的核心之一。

犹太人对至圣所的强调,是为了抬高祭司的身份,从而稳固祭司的权威。而基督教对上帝圣洁的强调,带来的结果就是神职人员的身份被神圣化。

上帝的圣洁固然没错,但是耶稣并未将这种圣洁与世界与生活分离,他被钉上十字架的时候,天开了,至圣所的幔子撕裂,就是说明耶稣已经打破了上帝建立在分别基础上的圣洁。

而传统基督教在上帝的圣洁方面一直延续犹太教的模式,以分别为圣来保证上帝的圣洁,以人与上帝的隔离来保证上帝的神圣。

如此一来,神职人员就拥有了犹太教大祭司的神圣光环,从而造成信徒对神职人员的崇拜。神职人员在神圣光环之下,产生了自己可以为所欲为的念头,内心的那些罪恶想法开始蠢蠢欲动。

二,分别为圣与性别歧视。

我们常听说过一句话,那就是上帝的审判必然从神的家人开始。那么谁是谁神的家人,答案显然是神职人员。既然是神职人员,既然上帝的审判由他们开始,那么作为信徒的我们就不必要去追究神职人员的犯罪了,把他交给上帝就好了。这种观念,为神职人员性侵提供了保护的借口。

其次,神职人员性侵事件一旦被少数勇敢者揭露,信徒在神圣光环之下,显然会把罪名指向那些受害者,认为是他们制造纷争的借口。就像那个被文士和法利赛人带到耶稣面前,被控告奸淫的女人一样,往往信徒把这种事情的责任推向女性受害者,而不是公正客观地看待这件事。这样那些揭露者就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从而隐蔽了神职人员的性侵。

三,信徒法律观念的缺失。

传统教会的分别为圣,制造了教会与社会的紧张。把教会的事看成是神家的事,把社会的事看成是罪恶世界的事,因此神的家里出了问题,显然不能用社会标准来衡量。因此信徒往往采用祷告寻求神的指示,或告知其它神职人员的方式,企图宗教内部来解决这种问题,这样就进一步压低了这种事曝光的可能。而这些也给了施害的神职人员以鼓励,造成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四,信徒对教义理解的不完善。

神职人员在实施性侵之前,显然要进行教义的梳理,使他的性侵行为正当化,教义化。福音派护教家撒加利亚,在性侵一位女性信徒时,对对方说这是他服侍上帝的奖赏,并把自己比喻为圣经中那些有一个以上妻子的敬虔男人。显然这位女性信徒,是上帝送给他的神圣礼物。

传统教会的信徒,对教义的理解往往来自神职人员的讲解,这样神职人员就成为唯一的教义解释者,成为信徒了解教义的单一渠道。如此一来,神职人员便利用这一便利,制造教义上的方便,为自己实施性侵制造正当性。

打破这种局面,我们一方面要破除神职人员的神圣光环,放下犹太人分别为圣的宗教观念,自己来到上帝面前,多学习多读书,打破神职人员对教义解释的垄断;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对神职人员的侵害行为大胆说不,并勇敢地站出来揭露不法神职人员的罪恶,利用社会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信徒也要打破性别歧视,客观评判教会内的不法侵害事件,保护受害的弱者。

只有全教会行动起来,才能保护自己,也保护基督教形象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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